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问答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9-24 阅读:
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问答
一、问:最近因参与一家机构的非法现货白银交易损失惨重,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对方说先提供该机构涉嫌从事非法期货活动的性质认定材料后才能立案,请问我个人可以申请对该机构进行性质认定吗?
答:该公安机关的上述说法并不妥当。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为需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业认定意见的,可以提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认定意见,作为办案参考。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正在立案侦查、调查或审理的特定证券期货涉嫌犯罪案件或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性质认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规定,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投资者在遭遇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或对各类地方交易场所交易性质存疑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妥善保存有关证据材料,以免造成损失。
二、问:最近一家声称专做考证培训的公司说将在某酒店举行投资交流会,会后可以提供股票投资培训和长期在线 QQ指导,我是否应该参加此类培训?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其形式包括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近年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较为猖獗,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以投资咨询、推荐股票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此类活动形式多变,手法多样,通常设立网站(包括冒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近的网站),或者利用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QQ群等互动栏目,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为营销平台,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考证培训机构以收取培训费,提供所谓股票投资培训和以在线QQ指导的方式提供荐股服务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看到或收到机构或个人收费荐股的信息,应先去到证监会网站或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或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致电被假冒的合法机构,核实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损失钱财。
三、问:前段时间在网络论坛上看到有人发帖子,说跟他们公司的指导老师做期货,可以赚大钱,我可以参与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只有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才能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先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质及交易的是否为合法期货品种,再谨慎选择是否参与。
期货交易风险很大,不可能稳赚不赔。近来,有些不法分子通过QQ、网络论坛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请投资者一定要当心。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如果想要参与期货交易,首先应当对期货交易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规则有所了解,然后通过合法的期货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
四、问:最近经常看到提供炒股或炒期货资金的配资广告,声称投入 1万元便可使用 5-10万元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做到以小资金获取大收益,我能参与么?
答: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
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务必保持理性心态,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始终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慎重参与社会上的配资业务,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自己难以承受的损失。
五、问:我想做些股票或期货方面的投资,应该通过哪些机构去做?可以从什么渠道了解这些机构不是骗子公司?
答:投资者如果想要进行股票或期货投资,应当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在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或投资品种。有关这些合法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资质查询。其中,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对合法机构的信息公示中,还会对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列示,投资者在下载交易软件或浏览合法机构的网页信息时,也应当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以防被钓鱼网站或其他非法网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码盗取、上当受骗等损失。
六、问:过去经常接到推荐股票的电话,现在 QQ群、聊天室也经常看到有人推荐股票,我怀疑这些人是骗子,我想了解下现在这些骗子主要通过哪些渠道来骗人的?
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本质在于“假”和“骗”。为了能获取非法收入,不法分子可谓是无孔不入,手段不断翻新。其骗人手段主要有:一是群发短信或不断的电话骚扰,承诺高收益,能够以小博大,诱骗投资者不断投入资金;二是不法分子通过设立非法网站甚至假冒合法金融机构网站,招揽会员或客户,以虚假资质和业绩骗取信任,引诱投资者上当;三是不法分子通过博客、股吧、论坛、QQ群、聊天室、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非法活动信息,以夸大宣传等手段吸引投资者参与;四是不法分子通过百度的“推广链接”、门户网站和财经网站,发布非法网站链接或非法活动广告链接,引导投资者浏览,等待投资者上钩;五是不法分子通过淘宝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售卖非法荐股软件或利用众筹平台发布非法活动项目等,变换形式传播网络涉非信息,从事非法活动;五是开办“股民学校”,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投资者收到类似信息或宣传时,应提高警惕,仔细辨别,认清此类信息的骗人本质,以免落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陷阱,造成损失。
七、问:有一家国内的投资公司自称是纽约期货交易所中国总代理,可以代理客户开立境外账户,进行黄金、外汇、原油等期货合约交易,我可以相信它吗?
答: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
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证监会、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问:一个做期货的朋友想借用我的身份证开个期货账户给他用,我想知道会不会给我造成什么风险?
答:《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账户本人开立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53条规定“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第71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开立期货账户属于违规行为,除造成身份信息泄露之外,若开立期货账户如果发生穿仓等情况,投资者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朋友利用投资者的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还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法律上的风险。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开立账户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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